2026-10-23
合伙企业法第105条:民事赔偿之外,还有刑事这条线
第105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一条不独立创设罪名,而是指向刑法中的相关罪名,包括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妨害清算罪、虚假。
第105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一条不独立创设罪名,而是指向刑法中的相关罪名,包括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妨害清算罪、虚假。
第106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的,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一规则体现了「私权救济优先于公法惩罚」。
第107条规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依据有关法律采取合伙制的,其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可以适用本法关于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规定。这一条解决了非。
第108条规定,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这一授权条款将外商合伙企业的具体规则交由行政法规规范。
第109条规定,本法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本法于 1997 年 2 月 23 日首次通过,2006 年 8 月 27 日第十届全国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