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禁止合伙人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竞争业务,限制自我交易。违反了怎么办?第99条给了两个后果:收益归企业所有,造成损失的还要赔偿。
一、法条原文与位置
合伙人违反本法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的约定,从事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或者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的,该收益归合伙企业所有;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条文位置:第五章 法律责任 · 全法共 109 条
二、这一条在管什么
第99条规定,合伙人违反本法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的约定,从事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或者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的,该收益归合伙企业所有;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为什么会有这一条
「收益归入」是忠实义务违反的典型救济方式,其法理是:违反忠实义务所获得的利益,在衡平法上视为代企业持有。企业无需证明具体损失,只需证明违规行为与收益的存在。
这一救济方式与损害赔偿可以并用:收益归入解决「违规所得」,损害赔偿解决「企业实际损失」。两者不重复计算,但可以同时主张。
四、要件拆解与判断层次
收益归入的计算
通常以违规业务的营业收入扣除直接成本后的利润为准,也可能按企业本可获得的利润计算。举证责任在主张方,但企业可以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自我交易的收益归入
合伙人以高于市场价向企业销售、以低于市场价从企业购买,差价部分属于「收益」,应归企业。实务中通过市场比价或评估确定。
与第32条的程序要求衔接
经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自我交易,不构成违规,收益归合伙人所有。因此「有没有经过同意」是判断的关键。
五、实务案例:同业公司的利润归了谁
某环保工程合伙企业合伙人钱某,在执行事务期间以其子名义设立了一家环保设备公司,经营与合伙企业相同的业务。两年间,该公司承接了 5 个项目,营业收入合计 1800 万元,净利润约 320 万元。其中 2 个项目原本是合伙企业在谈的。
其他合伙人发现后,依第99条主张该 320 万元收益归合伙企业所有,并要求赔偿因项目流失造成的损失。钱某抗辩称,公司是其子设立的,自己不是股东,且合伙企业未参与这些项目,不存在损失。
法院认为,钱某实际参与该公司经营管理,并利用在合伙企业中获取的客户信息与项目资源,构成第32条禁止的竞业行为;依第99条,该公司因竞业行为取得的收益应归合伙企业所有。经审计,竞业所得净利润为 320 万元,判决钱某向合伙企业返还该款项;对 2 个原本在谈的项目,另行赔偿机会损失 60 万元。
这个案子的关键证据是项目资料与客户沟通记录。企业保存了完整的项目台账与谈判记录,才能证明「原本在谈」与「资源被挪用」。没有这些证据,收益归入的主张很难成立。
六、可执行的动作
- 协议中明确竞业禁止的范围、期限与违约后果。
- 建立项目台账与客户信息管理制度,记录谈判过程。
- 发现竞业行为时,先固定证据(工商信息、业务记录、资金流水)。
- 主张收益归入的同时,评估是否另行主张损害赔偿。
七、容易踩的坑
- 合伙人以亲属名义经营同业,收益被判决归入企业。
- 自我交易价格不公允,差价被要求返还。
- 企业缺乏项目记录,无法证明资源被挪用,主张失败。
八、条文之间的接口
第99条与第32条(竞业与自我交易限制)、第九十六条(侵占利益)、第七条(商业道德)配套。收益归入的计算,参照民法典与公司法关于归入权的规则。
常见问题
问:收益归入与损害赔偿可以同时主张吗?
答:可以,但应避免重复计算。收益归入针对违规所得,损害赔偿针对实际损失,两者性质不同,法院会综合调整。
问:合伙人退伙后从事同业,收益要归入吗?
答:本法未规定退伙后的竞业限制。协议约定了合理期限与范围的,可以依约定主张;未约定的,原则上不构成违规。
声明:本文基于公开政策文件与实务经验整理,仅供专业交流参考,不构成正式税务或法律意见。具体事项请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并以主管机关口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