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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合伙事务执行

以下文章均与「合伙事务执行」相关,按发布时间倒序排列。

合伙事务执行

合伙企业法第35条:请来的总经理,越权签约谁负责

第35条规定,被聘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应当在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内履行职务;超越授权范围履行职务,或者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

合伙企业法第35条:请来的总经理,越权签约谁负责
对外关系与债务承担

合伙企业法第37条:内部约定的权限,挡不住不知情的外部人

第37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一条确立了合伙企业的外观责任:内部权限安排只在内部有效。

合伙企业法第37条:内部约定的权限,挡不住不知情的外部人
对外关系与债务承担

合伙企业法第42条:执行份额:通知、优先购买、退伙结算三步走

第42条规定,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

合伙企业法第42条:执行份额:通知、优先购买、退伙结算三步走
入伙退伙与除名

合伙企业法第46条:没定期限,提前三十天通知就能走

第46条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企业法第46条:没定期限,提前三十天通知就能走
入伙退伙与除名

合伙企业法第49条:除名是重手段,程序错一步就无效

第49条规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未履行出资义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

合伙企业法第49条:除名是重手段,程序错一步就无效
特殊普通合伙

合伙企业法第55条:律所、会计师事务所为什么要设「特殊普通合伙」

第55条规定,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指合伙人依照第57条的规定承担责任。

合伙企业法第55条:律所、会计师事务所为什么要设「特殊普通合伙」
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法第67条:GP 管事,也可以谈报酬

第67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

合伙企业法第67条:GP 管事,也可以谈报酬
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法第68条:LP 插手经营,有限责任可能就没了

第68条规定,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同时列举八类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的行为:参与决定 GP 入伙退伙、对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参。

合伙企业法第68条:LP 插手经营,有限责任可能就没了
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法第74条:LP 欠债,法院可以执行他的份额

第74条规定,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

合伙企业法第74条:LP 欠债,法院可以执行他的份额
解散清算与破产

合伙企业法第87条:清算人要做的六件事

第87条规定,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六项事务: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清缴所欠税款;清理债权。

合伙企业法第87条:清算人要做的六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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