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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合伙企业法

以下文章均与「合伙企业法」相关,按发布时间倒序排列。

对外关系与债务承担

合伙企业法第41条:你欠我钱,我欠企业钱,能不能两清

第41条规定,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合伙企业法第41条:你欠我钱,我欠企业钱,能不能两清
对外关系与债务承担

合伙企业法第42条:执行份额:通知、优先购买、退伙结算三步走

第42条规定,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

合伙企业法第42条:执行份额:通知、优先购买、退伙结算三步走
入伙退伙与除名

合伙企业法第43条:入伙要全体同意,还要把家底说清楚

第43条规定,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

合伙企业法第43条:入伙要全体同意,还要把家底说清楚
入伙退伙与除名

合伙企业法第44条:新人对入伙前的旧债,也要一起扛

第44条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法第44条:新人对入伙前的旧债,也要一起扛
入伙退伙与除名

合伙企业法第45条:约定了期限,退伙就得有法定理由

第45条规定,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发生合伙人。

合伙企业法第45条:约定了期限,退伙就得有法定理由
入伙退伙与除名

合伙企业法第46条:没定期限,提前三十天通知就能走

第46条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企业法第46条:没定期限,提前三十天通知就能走
入伙退伙与除名

合伙企业法第47条:说走就走,代价是赔偿

第47条规定,合伙人违反第45条、第46条的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责任的范围包括直接损失与可预见的间接损失,以因果关系为限。

合伙企业法第47条:说走就走,代价是赔偿
入伙退伙与除名

合伙企业法第48条:五种情形一旦发生,退伙自动生效

第48条规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个人丧失偿债能力;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

合伙企业法第48条:五种情形一旦发生,退伙自动生效
入伙退伙与除名

合伙企业法第49条:除名是重手段,程序错一步就无效

第49条规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未履行出资义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

合伙企业法第49条:除名是重手段,程序错一步就无效
入伙退伙与除名

合伙企业法第50条:人走了,份额不一定传给儿子

第50条规定,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

合伙企业法第50条:人走了,份额不一定传给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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