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诚立会计(集团)有限公司 · 财税专业知识中心
CHENGLI ACCOUNTING · PROFESSIONAL INSIGHT

合伙企业法专题

2026-11-07

合伙企业法第49条:除名是重手段,程序错一步就无效

第49条规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未履行出资义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

入伙退伙与除名 诚立会计 阅读 110
2026-11-07

合伙企业法第50条:人走了,份额不一定传给儿子

第50条规定,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

入伙退伙与除名 诚立会计 阅读 147
2026-11-06

合伙企业法第53条:退了三年,还是被追债

第53条规定,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判断标准是债务发生的原因事实是否存在于退伙之前,而不是债务的履行期限或判决。

入伙退伙与除名 诚立会计 阅读 66
2026-11-05

合伙企业法第58条:企业先对外赔,再回头找犯错的人

第58条规定,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

特殊普通合伙 诚立会计 阅读 155
服务热线 4000-989-866 微信咨询 北京诚立会计 微信在线咨询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