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诚立会计(集团)有限公司 · 财税专业知识中心
CHENGLI ACCOUNTING · PROFESSIONAL INSIGHT

合伙企业法专题

2026-11-13

合伙企业法第25条:把份额拿去质押,没经同意就是无效

第25条规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

合伙财产与份额流转 诚立会计 阅读 86
2026-11-13

合伙企业法第27条:不参与管理,不等于什么都看不见

第27条规定,依照第26条第二款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

合伙事务执行 诚立会计 阅读 64
2026-11-12

合伙企业法第31条:这六件事,多数决不算数

第31条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六类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改变企业名称;改变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地点;处分企业不动产;转让或处分。

合伙事务执行 诚立会计 阅读 116
2026-11-12

合伙企业法第32条:合伙人不能既当老板又做对手

第32条规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

合伙事务执行 诚立会计 阅读 153
2026-11-11

合伙企业法第33条:可以不均,但不能一边倒

第33条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合伙协议约定办理;协议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

合伙事务执行 诚立会计 阅读 94
2026-11-11

合伙企业法第35条:请来的总经理,越权签约谁负责

第35条规定,被聘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应当在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内履行职务;超越授权范围履行职务,或者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

合伙事务执行 诚立会计 阅读 72
服务热线 4000-989-866 微信咨询 北京诚立会计 微信在线咨询二维码